服務條款

發票登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為虎龍犬工作室(以下簡稱「本公司」)與安永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永金融科技」)共同提供之服務。本公司為抽獎活動的策劃者與執行者,安永金融科技為電子發票資料的處理者。

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本公司會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識別類個人資料;安永金融科技會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電子發票資料。為確保您的權益並讓您瞭解個資情況,謹依法告知,當您登入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的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若您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應經您的父母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您始得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父母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

一、本服務需要您提供個人資料,及同意本公司蒐集、儲存您的手機號碼、手機條碼、驗證碼、電子發票資料、使用紀錄及其他個人資訊,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1. 本公司獲取您的個人資料種類如下:
    1. 識別類個人資料:(例如:中、英文姓名、手機條碼及驗證碼、聯絡電話號碼、地址、EMAIL信箱、行動裝置位置)。
    2. 特徵類:(例如:出生年月日、國籍)。
  2. 安永金融科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電子發票API使用規範等相關法令規定,於提供協助查詢終端使用者電子發票資料之特定目的服務時,不會未經您的同意下,在中華民國境內於您使用本服務之期間,蒐集、儲存您的手機號碼、手機條碼、驗證碼、電子發票資料、使用紀錄及其他個人資訊。
  3. 本公司蒐集、儲存前項所列電子發票資料、使用紀錄及相關資訊,僅限於自114年04月01日起,在我國管轄領域辦理發票登錄活動,及與發票登錄活動相關聯繫等事宜之用途。如您不同意上述聲明內容,即無法參與本發票登錄活動,請勿提供您的個人資料及電子發票。
  4.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及前項所列電子發票資料、使用紀錄及相關資訊,對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 請求刪除。

二、安永金融科技係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使用規範(以下簡稱「電子發票API使用規範」)取得授權,並於依電子發票API使用規範規定之授權範圍,提供查詢電子發票資料之特定目的服務。在提供服務過程中,財資中心並不負擔保API使用合適性、可依賴性、即時性、有效性及完整性之責任。

三、本服務如因財資中心電子發票API改版、電子線路或設備故障、檢修、保養、停電或其他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連線使用電子發票API,致衍生任何問題,財資中心與安永金融科技概不承擔任何授權責任與賠償責任。